中国残联、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视力残疾康复“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6年5月12日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996〕残联康字第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厅(局)、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的要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全国视力残疾康复“九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实施。
视力残疾康复“九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视力残疾者近900万,其中低视力残疾者500万,盲人近400万。致盲原因中白内障居首位,通过手术可有效恢复视力;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进行视功能训练,可改善和提高其视力。
——“八五”期间,全国2235个白内障复明中心完成手术107万例(不含其他医疗机构手术人数),复明效果显著;在大、中城市建立了600个低视力康复点(部),为39万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并进行训练,视力明显改善。为使更多的视力残疾者早日康复,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成12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全国所有市(含县级市)的城区基本普及白内障复明手术,对适合做手术并有手术要求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有一例做一例(城区不少于60万例,其中重点组织贫困残疾者20万例);在农村有组织地完成6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脱盲率95%以上,脱残率85%以上。
——为4万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并进行视功能训练。
三、主要措施
1.白内障复明手术
——全国所有市(含县级市)的城区,白内障复明中心和医院眼科,对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残联重点组织好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统筹医疗和贫困残疾者的复明手术。
——地方卫生部门和残联重点组织好县以下及广大农村地区的白内障复明工作,结合社区普查,摸清白内障患者底数,有计划地组织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全国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派医疗队,赴贫困、高发、技术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
——对城市和农村的贫困残疾者,在施行手术时给予一定的照顾、优惠或经费扶持。
2.低视力康复 “九五”期间,以城市和儿童少年为重点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
——全国每个市(含县级市)至少有一个低视力康复部;另按条件和布局选择200个县,设立低视力康复部。
——市、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低视力儿童少年到低视力康复部检查诊断、配用助视器,并指导其进行视功能训练。
——中国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总站统一组织助视器的开发、生产和供应;在改进现有助视器的基础上,开发质优价廉、轻便实用的助视器。各地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统一进货,保证供应;低视力康复部不得购销不合格的助视器。
——各地安排低视力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盲校、盲聋合校就读的,要实行分类教学。教育部门应组织好大字课本的印制;学校应加强对低视力学生的辅导。
3.知识普及与培训
——组织编制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普及视力保健、康复知识,使群众了解视力残疾发生原因及危害,提高防病、康复意识,降低发病率和致残率。
——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培训。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为每省培训5名低视力康复技术骨干;各省为每个低视力康复部至少培训一名技术骨干,并将低视力的康复技术知识作为社区康复员培训内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地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落实经费,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四、经费
——地方经费:地方政府依据任务指标和贫困患者补助需求,投入专项康复经费,数额不低于中央专项补贴。除财政拨款外,还应从救济、扶贫、有奖募捐和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筹措,主要用于摸底调查、组织病员、技术培训、组派医疗队、设立低视力康复部、贫困残疾者补助等。
——中央专项补贴经费:为支持视力残疾康复工作的开展,国家将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宣传、技术培训、组派医疗队、设立低视力康复部、贫困残疾者补助等。
——视力残疾者康复费用:凡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统筹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对贫困残疾者,当地政府、民政、卫生、残联酌情给予适当减免或补助。白内障术后配镜、人工晶体植入不予补贴。五、统计、检查
1.统计
——白内障复明手术统计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卫生部负责。各级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将手术人数报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并逐级上报;尚未确定为复明中心的其他医疗机构将手术人数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完备贫困白内障残疾者康复补助审批手续,对给予补助者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并逐级上报。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和新建低视力康复部。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统计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汇总,每年统计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
2.检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严格考核制度,根据任务进度情况,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各地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等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及要求,进行检查、考核。